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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检要闻丨宁夏检察:坚持疫情防控检察办案“两手抓”“两不误”
2022-09-28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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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8

  9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聚焦“9.20”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就检察机关如何一手抓好自身防疫工作,一手抓好各项检察履职办案工作,依法能动履职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行专题研究,深刻学习领会自治区党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具体举措。

  会议指出,“9.20”突发疫情以来,自治区检察院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就全区各级检察机关统筹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工作、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政策、做好院机关安全防范、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提出明确要求,先后多次对院机关人员管理、参加全员核酸检测、院机关环境消杀、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开展志愿服务等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目前,院机关人员管理有力有序,防疫物资储备充足,机关各项工作运行正常,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有力、稳中有序。

  会议强调,全体检察人员要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和检察机关所肩负的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职责保持清醒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决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和检察机关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努力为做好此轮疫情防控工作贡献检察力量。

  会议要求,在疫情防控紧要时刻,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履行职责,克服困难,坚持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两手抓、两不误”,灵活运用远程视频等手段,采用“零接触”办案模式,有效保障各项检察办案顺利进行。特别是要加大对涉疫案件的办理力度,加强对下指导,严把办案标准,注重办案安全,以优质高效的检察办案积极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安全稳定。要服从各级防疫指挥机构统一安排,组织检察人员积极参与具体防疫服务保障工作,特别是为社区群众服务工作,彰显检察人员的责任与担当。要教育管理检察人员服从社区防疫管理,遵守防疫法律、法规和纪律,加强自身防疫,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要严防严守,强化检察机关办案、办公场所防疫工作,确保机关安全。自治区检察院要加强对各市、县(区)检察院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督导,对排查梳理出的紧急信息,要第一时间向院党组和自治区防疫办报告。要组织因封控、管控要求滞留在小区、社区的检察人员积极参加一线疫情防控工作,协助社区工作人员做好劝导、服务工作,及时宣传法律知识和疫情防控知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基层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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